法律分析:
两车直行相撞的责任认定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相对方向直行相撞,另一种是相交方向直行相撞。相对方向直行相撞的责任认定看谁跨越或压到了中间的实线,跨越或压到实线的车辆全责。如果是在没有中间标线的道路上相撞,那么可根据车辆行驶的位置,哪一台离道路右侧远,那么就由它来承担事故的全责。
若在路口两车直行相撞,根据车辆通行法则,右边直行车辆有优先通过权,就是说右侧直行的车辆无责,而左侧的车辆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