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的,处罚如下:
1、机动车乘车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具体处罚以交警的实际处罚为准:
1、在高速公路上,未系安全带的司机扣2分,罚款50元。如果乘客在高速公路上通过时未系安全带,不扣分处以20元罚款。
2、在城市快速路上,司机未在该路段系安全带的,扣2分,罚款50元。如果乘客在这条路上不系安全带,将被罚款20元,不扣分。
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罚款50元。
4、在其他道路上,如果在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行驶,如果乘客不系安全带,将口头警告乘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