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应当都出庭应诉,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这样以便审判人员正确判断是非曲直;
也便于审判人员进行调解工作,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就算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无法出庭,那么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当出庭。
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比如当事人出国在外、身患重病、在特殊岗位等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等问题的意见。
一、合议庭需要被告出庭吗?
民事案件开庭时原则上被告应当出庭;但是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是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应诉,此外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的,也可由代理人出庭,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例外,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离婚案的原告和被告原则上都应出庭。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也要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涉及到案件的审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在审理之前还需要由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定,如果不符合审理的条件的,那么是无法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二、原告去法庭调解需要注意什么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当事人不能出庭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有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除了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同对方协商外,对于是否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当采用判决方式确认。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