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增加时间限制,倒车入库限时210秒,新规要求倒车入库时,考生必须在210秒内完成驾驶车辆倒库、出库一整套程序,且中间不能停车。一旦有中途停车、超时等情况出现,即判不合格。
2、侧方停车限时90秒,侧方停车须在90秒内完成,即车辆在出库时须按要求打关转向灯、不轧线的同时,完成车辆靠边的整套动作。与倒车入库一样,一旦超时即为不合格。
3、车辆起步限时10秒,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术考试方面,对于绿灯亮起后的车辆起步,原本并无时间限制,但新的评判标准明确规定,如果前方无其他车辆、行人等影响通行时,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将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第三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附件2)。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