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市总工会切实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继“职工互助保障‘喊你来报销’”活动开展后,市总工会日前又启动“工会助你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普惠活动。在2019年、2020年两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基础上,2021年7月1日起,市总工会将拿出专项资金,对全市参保职工每人按30%标准给予参保费用专项资金补贴。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保费每人每年80元,可获补贴24元;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意外),保费每人每年120元,可获补贴36元。据介绍,“工会助你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普惠活动,全市预计有35万职工受益,市总工会将发放1000多万元补贴资金。
三项保障计划,基层工会可自主选择
据介绍,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参加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均可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医疗互助保障。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连续开展,每一活动周期为1年。本次开展的“工会助你参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普惠活动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往年参加保障活动的,到期续费时按新的缴费补贴办法执行。
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主任王传敏介绍,哈尔滨办事处目前开展三项保障计划,各基层单位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参保。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会费标准为每人80元/年(简称“小综合”)。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住院+重疾+意外),会费标准为每人120元/年(简称“大综合”)。
“小综合”“大综合”两种保障方式,参保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一年期),会费标准为每人25元/年,每人最多可参加两份(50元/年)。
工会助你参保,为职工支付30%保费
为进一步推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职工参与的覆盖面和受益面,让互助保障活动普惠每一名职工,进一步构建我市职工互助保障体系,自2021年7月1日起,市总工会决定拿出专项资金,对全市参保职工每人按30%标准给予参保费用专项资金补贴,即参加“小综合”每人80元/年(住院+重疾)的职工每人补贴24元/年;参加“大综合”每人120元/年(住院+重疾+意外)的职工每人补贴36元/年。剩余的70%由基层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参加“小综合”的基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人需要缴纳56元/年;参加“大综合”的基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人需要缴纳84元/年。为确保参保职工广泛知晓,职工个人必须出资,出资额度由所在单位确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黄玉生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是拓宽工会服务职工、密切联系职工、强化服务职工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大力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工会组织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为哈尔滨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贡献的重要途径。市总工会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把为广大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带领全市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据介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自2019年11月开展至2021年5月末,全市参保单位有1509家,参保会员10万余人次,累计会费收入万元;理赔2199人次,赔付金额万元。
参保女职工最高可领取万元互助金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实施细则》,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5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会员首次确诊患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最多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份。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意外)实施细则》,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按照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最高不超过统筹基金报销额的20%)的60%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累计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中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超过当地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在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之内,会员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的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50%领取互助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会员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只能领取一次大额补助互助金;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份。
会员因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10000元/份;会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累计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份。
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实施细则》,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0元女职工特病互助金。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主任王传敏解释,根据相关细则,参保“小综合”职工,最高可领取23000元互助金;参保“大综合”职工,最高可领取43000元互助金;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可购买两份,最高可领取30000元互助金。购买两份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并同时参保“大综合”的女职工,最高可领取73000元互助金,极大缓解了职工看病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