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处理一般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上级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_x000D_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_x000D_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