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收购、倒卖、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珍贵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是指未经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采集、开采、运输、收购、销售、储存、使用、处置珍贵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这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因具体情况而异。如非法采矿可能面临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负责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非法收购、倒卖、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珍贵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则会受到刑事、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近年来保护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法规越来越严格,各地查处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一些人因为对珍贵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需求而非法收购、使用等,不仅容易被发现并受到处罚,还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环境造成极大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 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 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