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是两个互相关联但又有本质区别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等进行的采购行为。而招投标是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一种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方式之一,通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最终确定中标人。从法律角度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都受到《政府采购法》的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程序、采购方式等问题,同时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招投标也在该法中得以规定,其中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工作的开展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以政府名义进行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购买行为。该条款明确了政府采购的概念和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