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人民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看押、押解、审讯过程中或者采取 拘传 、拘留、 逮捕 等强制措施的时候,如果他们具有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能性的,那么就可以给他们戴上手铐和脚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