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信聊天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中的电子数据证据,但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