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内应当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