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对复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到权威医疗机构再次检查一下。如果对不予录取的决定有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向上一级机关提起。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应当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