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辽宁省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辽宁省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本省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数额标准通知如下:_x000D_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_x000D_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七万元为起点。_x000D_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