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1年4月26日,国务卿根据总统公告(PPs)9984、9992和10143,就符合例外条件的旅客类别作出了国家利益决定,涉及COVID-19的传播。由于这一决定,加上已经作出的国家利益决定,由于旅行者在中国、伊朗、巴西、南非、申根区、联合王国和爱尔兰的存在,他们正在寻求为关键基础设施提供重要支持,因此受这些公告影响。交换访客计划涵盖的学生和某些学者现在可能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例外 (NIE)。学生和学者由于在中国、伊朗、巴西或南非的存在而受这些公告约束,只有他们的学术课程于2021年8月1日或更晚开始,才有资格获得NIE。申请或持有有效签证或 ESTA 授权的合格旅客可按照以下程序前往美国,即使 PPs 9984、9992 和 10143 仍然有效。持有有效 F-1 和 M-1 签证的学生打算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或以后开始或继续学习课程,无需与大使馆或领事馆联系,以寻求个人 NIE 旅行。 他们可能在学术研究开始前30天进入美国。 申请新的F-1或M-1签证的学生应检查最近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签证服务状况:那些被发现有资格获得F-1或M-1签证的申请人将自动被考虑为NIE旅行。上述类别的旅行者在适当类别中持有有效签证,或在免签证计划下获得有效的 ESTA 旅行授权,并寻求出于符合 ESTA 授权的目的旅行,如果认为可能有资格参加国家利益例外,应在旅行前联系最近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如果国家利益例外获得批准,他们可以酌情持有效签证或 ESTA 授权旅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关”系指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法查验行李物品并办理进出境物品征税或免税验放手续,或其它有关监管手续之总称。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
第三条 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第四条 申报手续应由旅客本人填写申报单证向海关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应由本人在申报单证上签字。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规定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