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男方起诉离婚时女方不同意,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男方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书中应该明确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等详细身份信息,其次就是离婚的原因和诉讼的事由,以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归属等问题,等待法院开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