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的归属原则有:
1、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房产证,以出资人名义登记的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是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的,法院在实践中一般按照处理彩礼纠纷的原则判决,出资人可以主张返还;婚后取得产权证的,为一般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归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