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去医院报销需要: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