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补领。
独生子女费是由独生子女的父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为16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费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独身子女费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