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主要解决程序问题;上诉期限不同以及一个案件中裁定的个数可以有多个,而发生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等。 一、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法院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 1.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而裁定书主要解决程序问题; 2.上诉期限不同,民事判决书的上诉期为十五日,民事裁定书的上诉期为十日; 3.一个案件中发生效力的裁定可以有多个,但发生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 4.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法院裁定书的效力如何 法院裁定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1.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已是期满不诉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再争议。如当事人再起诉,法院可不受理。 2.当事人必须遵照生效裁决的条款和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一方如果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三、法院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法院裁定书的意思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由此看来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晖律提醒您,在我国,如果要依法准许上诉或抗诉的裁定,应该制作相关的裁定书,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