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非法开采地下水怎样构成犯罪?
1、非法开采地下水怎样都不会构成犯罪
《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2、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二、地下水的取水量怎么控制?
1、国家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制度。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可开采量和地表水水资源状况,制定并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以及科学分析测算的地下水需求量和用水结构,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取用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要求
使用先进节约用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降低用水消耗。对下列工艺、设备和产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
(1)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的;
(2)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
三、取用地下水需要交税吗?
1、取用地下水需要交税
(1)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地下水水资源税根据当地地下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2)尚未试点征收水资源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地表水的标准,地下水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当大幅高于非超采区的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取用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不予批准:
(1)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
(2)不符合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
(3)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
(4)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5)水资源紧缺或者生态脆弱地区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
(6)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而取用地下水。
只有是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实施开采地下水的行为,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就实施开采行为,取水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对非法开采地下水怎样构成犯罪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法律依据:《水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