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来说,只有女方没有工作单位,未就业且无处报销时,才能在生育时用其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的医疗费用。如果女性有工作单位的话,就不能用其配偶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的医疗费用了。而且男性想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话,在其配偶生育的当月得处在正常缴纳保险费的状态,且得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并且需要提供其配偶的无收入证明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由男职工单位开具加盖了公章的《配偶未就业(无劳动收入)证明》,或由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开具无工作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