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怎么办?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医疗废物对人体的危害
医疗垃圾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又往往是蚊、蝇、蟑螂和老鼠的繁殖地。这些病菌可以通过在垃圾中生活的生物,转移给人类。医疗垃圾中还可能存在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若对直接暴露于医疗垃圾的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不严格,可能还会造成更多的危害。
有些人将大量病人使用过的输液器、塑料便盆等卖给塑料加工厂生产生活日用品,并进入超市销售。药贩廉价收购百姓手中的过期药品,经过修改批号、重新包装后,再次出手牟利。有人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具私下卖给个体商贩,加工包装后卖给一些个体诊所再次使用。因医疗垃圾回流社会再次使用,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品已成了艾滋病传播的第四条途径。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