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就包括夫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了通奸、重婚或是抛弃、家暴或谋害等行为的,造成婚姻关系的破碎,并使得受损害一方的精神或是心理受到创伤的,有错的一方需要给受损害方一定的抚恤金,作为赔偿。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可以让有错的一方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同时让受损害一方可以得到一点的安慰和经济补贴,可以更好的维护受损害方的权益。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婚姻法有以下的规定:
第三十条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需要将婚姻法中的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第四十六条婚姻法规定,也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区别:
1、受到损害一方已经符合了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而且还是作为原告提出诉讼,向法院提出要精神损害赔偿,一定要同时在离婚诉讼提出,否则无效。
2、受到损害方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是属于被告,要是被告没有同意离婚,也不是在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单独在离婚之后的一年以内提出赔偿要求。
3、受到损害的一方在离婚诉讼案件中是被告,在法院一审的时候,没有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等到二审的时候,法院应该对于这项要求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可以明确告诉受到损害一方的当事人另外再起诉,但是要在一年时间内起诉才生效。
精神赔偿是因为有过错的一方行为过激造成离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并不会因为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换句话说,赔偿符合协议离婚,也是合理的。但是现实情况中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有些情况还是比较麻烦的,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