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股权的法人要承担什么风险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谁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逃避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
5、变更、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