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以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陈述自己的意见为原则,在当事人能够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是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义务,不能仅由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