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家(地区)的签证,叫过境签证。过境签证同入出境签证一样,都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的规定。过境签证需要提供的资料:1、护照:2寸照片2张,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护照3、往返机票订票单:只要可以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者机票代理,都可以出具。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的。5、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包括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在国外旅游时间的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加盖公章和出具证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英文翻译件。6、在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订房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件证明,可以先在网站上查清楚。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内容都需要翻译。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购买等。需要原件和翻译件。9、身份证:需要原件及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