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报告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调查
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3、工程处理
发生质量事故,必须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定后实施。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