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网上填写《宁波市基础人才首次在甬购房补贴申请表》,预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两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房屋产权为夫妻所有,需提供结婚证)。
(3)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技能人才提供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5)购买期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交付结算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发票、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等。
(6)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在甬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申报同时,视为申请人同意经力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资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购房补贴资金专户,并在该专户下设立单位和职工个人购房补贴资金明细帐户,记载单位和职工个人购房补贴资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每个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职工只能有一个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单位应建立职工个人的购房补贴资金台帐。
第六条 单位应按规定核定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工资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单位将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补贴经批准发放后,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