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其中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致六级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主要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内容的资历程度不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一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