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次起诉离婚分居证据确凿能离婚吗
法院离婚起诉证据充足不一定能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提交证据的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举证规则》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般来说,法院指定的举证期不得少于30天,当事人之际协议的举证期可以少于30天。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应该在举证期延内申请,否则,就丧失了申请的权利。
三、法院离婚起诉的流程
法院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材料;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