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量刑:根据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刑事案件量刑一般分为三大步和6小步。三大步是指,第一步、确认量刑起点;第二步、确认基准刑;第三步、确认宣告刑。详细为:第1步、确认相应的法定刑起伏;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起伏内确认量刑起点;第3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认基准刑;第4步、用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理基准刑,得到一个量刑成果;第5步、用自首、立功、被害人谅解的、一审宣判前悉数退赃、没有参加分赃或许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退赔的积极补偿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进行调理,得到拟宣告刑;第6步、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认宣告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