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改革涉外投资管理体制,大幅下放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二,扩大内陆和沿边开放。今后扩大开放的最大潜力和回旋余地在中西部地区。制定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相关规划和具体方案,重点推进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孟中印缅、中巴经济走廊。
第三,坚持多边和双边自贸区两个轮子一起转。包括推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谈判尽快启动,推进中巴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推动重启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谈判。推动亚太贸易协定取得新进展。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大湄公河、泛北部湾、中亚等区域次区域合作建设等。
第四,对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第五,实行土地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第六,国家将安排农业、水利、交通能源设施、优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在西部地区布局。
第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