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月报计算方法
1、预计全年累计经营所得59545.77÷9×12=79394.36元。
2、预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79394.36-24000=55394.36元。
3、预计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5394.36×35%-6750=12638.03元。
4、1-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2638.03÷12×9=9478.52元。
5、9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9478.52-8510.27元。
实行定率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按以下方法计算当月应(或季)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当年累计销售额×所得率×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经营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月数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