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护照、在华居留证明、民事起诉书、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需要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跨国婚姻离婚怎么办理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一、中国夫妇一方在外
夫妻双方皆为中国公民,且是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1、应在哪里起诉?
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诉。
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诉,则我国有关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所需准备的材料:
1)双方协商一致时:
首先,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一。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由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逐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此时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进行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二、异国夫妇国内登记结婚
即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
1、异国夫妇离婚在哪里起诉?
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双方经协商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法决定。
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2、依据协商结果的不同,解决方式也不同
(1)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果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基本程序和步骤与以上情况相同。
(2)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自己身份证、对方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基本程序和步骤同上。
三、异国夫妇国外登记结婚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还应经过“认证”的程序。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此时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
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盖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
2、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
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一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一年半左右。
四、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若双方为外国公民,婚姻注册地在国外,先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适用我国法律关于离婚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由于各区法院立案庭办案人员的认识不同,立此类案件时,可能会遇有一些问题,甚至在不同的法院,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作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法院认识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生效须先申请。
二、涉外离婚诉讼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案件应该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
2、外籍人员的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居留证明;
3、民事起诉书;
4、授权委托书;
5、相关证据材料。
三、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