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责任承担形式。普通合伙中的合伙人全部是普通合伙人,他们共同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由对合伙债务的发生负直接责任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中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除此之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在出资方式、合伙人经营管理参与程度、竞业限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区别。
只有在明确知晓交易方企业性质的情况下,才能保护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及债权的实现,因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规定了合伙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叫商标名称?
商标名称是指商标称谓。商标是否必须具有名称,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有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商标必须具备名称,便于呼唤,而一些国家则不以此为商标使用、注册的条件。中国商标注册制度不要求商标必须有名称。
合伙企业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解散一般怎么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该怎么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按以下流程进行清算:
1、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
2、通知债权人,并进行报纸公告;
3、登记债权;
4、支付清算费用、偿还债务;
5、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
6、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企业名称权的主体
企业名称权的主体是依法成立并经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也无论其组织形式如何,只要其名称依法登记注册,就可获得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企业名称怎么进行维权
对公司名称权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公司字号(商号)权的保护。企业字号是一种兼具人身权与财产权性质的独立权利,是非物质化的财产权即无形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将企业的字号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一但核准,即获得了商标专用权。通过将企业字号注册为商标,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护。面对企业字号被他人抢先注册成商标这一法律风险,企业应采取如下防范策略:
1、及时将企业字号进行商标注册。
2、对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提起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