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戒毒是否是强制措施,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区别
一、自愿戒毒是否是强制措施
自愿戒毒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只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包括自愿戒毒,自愿戒毒是指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的区别
区别主要有二:
一是主观不同:
强戒是期限内限制人身自由,而自愿戒毒是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
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的根本区别在于吸毒者的主观意愿上,后者是自愿的,而前者绝大多数是不自愿的。
强制戒毒实际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主要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执行的,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矫正的执法机构,是把戒毒者看成是违法者,戒毒者自己也是被强迫接受戒毒的。
而自愿戒毒是一种医疗行为,在正规医疗机构中进行,把戒毒者当成反复发作的脑病病人来对待,同时戒毒者自己是自愿去戒毒机构的。
二是法律强制不同:
强戒是由公安机关做出的强戒决定,有法律强制性,且解除必须由公安机关同意,自愿戒毒是与自愿戒毒部门签协议,不涉及法律问题!由于戒毒者被动与主动的不同,我国政策也有特别指出,对主动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通过了解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自愿戒毒和强制戒毒有所不同,自愿戒毒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强制戒毒则是属于强制措施。
相关内容:
强制戒毒是什么,强制戒毒是什么处罚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强制戒毒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刑事案底影响三代人吗
如果有刑事案底,那么这个不会影响三代人,只会对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以下九种工作:1、法官2、人民陪审员3、检察官4、公务员5、律师6、辩护人7、司法鉴定人员8、公证员9、警察所以,违法犯罪不仅会毁了自己,还可能对子女未来的生活或者就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不会对三代人都有影响。
强制戒毒算是强制措施吗
强制隔离戒毒是行政性质的强制措施。我国《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强制戒毒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强制戒毒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