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之后,单位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保了,那么医疗保险会处于冻结状态,是不能进行报销的。但是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是可以使用的。仅仅是不能报销而已。如果是员工将医保卡内的余额全部取出,是在办理社保转移,注销当地社保账号时才可以的,那么社保卡就无法使用了。
如果是员工将医保卡内的余额全部取出,是在办理社保转移,注销当地社保账号时才可以的,那么社保卡就无法使用了。离职后,如果医保还没有冻结或者已经办理转移,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办理冻结则不能使用。
离职后,劳动者的五险一金和档案的处理通常如下,具体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区别,应该以当地为准,当事人应该去当地咨询一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如下:
一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离职后医保卡里的钱是可以用的,但是前提是,如果你辞职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这个社保转移到你个人的名下,资金是可以流通的,但是没有单位帮你交社保,你去医院治疗就不能够报销了,钱还是可以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