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警告通知函的法律效力,警告函属于在遭受侵权时的自力救济维权方式,本身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警告侵权人相应法律后果的方式促使其停止侵权行为。此外,受到警告函后仍不予停止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确认为恶意侵权,在后续诉讼中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