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第二、对两周岁以上10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考虑一方的生育能力、有无其他子女、经济条件、教育程度、子女既往的抚养情况等因素进行确定。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量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不利影响,维持子女的健康成长条件。第三、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对其抚养权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的,法院应尊重孩子的意见。《民法典》将这一年龄降低为八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