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正当竞争承担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_x000D_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