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个以上申请人或者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专利怎样处理
1、两个以上申请人或者同一申请人同日申请专利,按以下情形处理: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2)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日(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未作说明的,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处理。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公告申请人已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的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申请人声明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在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时一并公告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申请人不同意放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告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1、明确专利权的归属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作出约定。
2、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期限为10年。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
3、判断是否符合申请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指在申请提交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在该申请提交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有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
(2)创造性:指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或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同一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应当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已申请了另一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