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起付线,民政部门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住院医疗费用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按75%的比例给予补助。
2、到县人民医院农村五保户总费用超过4000元的,需到到县联管办和县民政局办理手续后,方可继续住院。否则,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他们居住的指定医院承担。
3、农村五保户原则上每次住院时间在县人民医院不得超过12天,平均每日住院费用不得超过300元,每年住院次数不得超过4次,无正当理由超过标准的,费用由其居住的指定医院承担。
4、原则上农村五保户住院的,住院前要经过审批,按《五保户住院申报审批表》的程序办理。要求各部门灵活掌握住院时间和住院费用,医院不负责审批手续,避免五保户住院欠费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