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法院司法鉴定对诉讼进程的影响有:
1.导致诉讼拖延。一般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后,法院会对案件中止审理,视鉴定情况再恢复审理。但是,如果重新鉴定中,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鉴定是无法进行的,由于鉴定结论迟迟无法确定,导致案件久拖未决,甚至会导致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
2.影响案件审理。鉴定结论可以直接证明被害人或当事人的伤残等级,影响到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重罪轻或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大小,赔偿金额等。鉴定结论对于案件的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引发涉诉信访问题。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除了对案件本身有很大的影响外,还容易引发涉诉信访问题。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鉴定,另一方当事人又对原有的鉴定结论持有合理怀疑,最后案件的审理结果必然无法让当事人信服。
司法鉴定眼睛流程有哪些
司法鉴定眼睛流程有: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终止司法鉴定有哪些情形
终止司法鉴定的情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管理办法有哪些
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包括《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肋骨骨折司法鉴定程序有哪些
肋骨骨折司法鉴定程序有: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