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未成年人指民法上的,一般以18周岁为界。凡是年满18周岁的都视为成年人,在成都子女年龄达到18岁就已经不符合成都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条件了,但是满18岁以后,如果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也没有固定住所,可以随父母迁户口到别的地方去。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