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法律规定的顺序为: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相关税款;3、普通破产的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