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有哪几类
1、我国《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的种类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中具有资格的部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首先需要向行政机关报告,由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行,并且出示身份证,通知当事人到场并且做好当场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