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出庭,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导致败诉。现实中,很多案件缺席判决后,缺席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才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及时出庭参加诉讼而造成不良后果。一审不到庭,判决后再上诉,这也给自己和其他当事人造成了诉累。
所谓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出庭,依法审理案件后作出的判决。原告或者被告被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法院在开庭过程中不批准自行离庭的,法院认定当事人默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尽管是缺席判决,但其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是一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