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可以肯定“证人证言”也是一种证据,这种证据不论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是刑事诉讼中,都属于法定证据的种类之一,其证据证明的作用是毫无置疑的,但是,由于证人出庭难,出好庭更难,所以民事诉讼实务中经常出现以证人书面证词来代替证人出庭,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