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法律意义是对公民死亡之后遗留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继承,继承的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且非专属于自身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的权利和财产都不能继承。由于肖像权属于人格权,具有专属于人身的依附性,不属于财产权,因此不在继承的范畴内,是不能继承的。
肖像权的例外
虽然肖像权是法定的人格权的一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在以下的情况下,权利人需要对自己肖像的使用、制作、公开等持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1、犯罪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网络广告欺诈、造假人员等可以对其照片进行曝光,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3、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4、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5、犯罪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可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