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有辩护人吗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案件是没有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才有辩护人。民事案件是可以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就相当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时,最多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而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其他具有代理资格的公民等人,委托代理人要向法院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要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字。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区别
(1)目的不同。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诉讼主体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有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而且它一直处于被告地位,不得反诉;
在民事官司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当原告,也可以当被告,被告可以反诉。
(3)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不同。
行政官司,有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的在起诉前必须经过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
而提起民事诉讼则没有这样的条件,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人民法院主管的,就可以起诉。
(4)举证责任不同。
在行政诉讼中,由行政机关承担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原告不负举证责任,而在民事诉讼中,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负有举证责任。
(5)审理原则不同。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必须以判决或裁定的方式结案;
而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调解。